CDMO研发平台及多肽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CDMO研发平台及多肽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CDMO研发平台及多肽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5-09-19      来源: 本站

询价

["facebook","twitter","line","wechat","linkedin","pinterest","whatsapp"]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要求,现将CDMO研发平台及多肽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CDMO研发平台及多肽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

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修实生物医药(如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珠江路888号(生命健康产业园)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建筑面积:9900平方米

建设内容:该项目拟租赁江苏如东高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9900平方米进行水电气装修,新购置发酵设备、纯化设备、偶联设备、精制设备、冻干设备、喷雾干燥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约150台(套),项目工艺流程:菌种—发酵—提取纯化—融合蛋白—酶切酸切—偶联—粗品—精制—冻干/喷雾干燥—检测—成品。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生产生物制品(多肽、重组蛋白)5000万剂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期:1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室废水、冷水机外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水灭菌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低压层析废水经物化处理后(电催化氧化—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器);离心废水经物化预处理(絮凝沉淀)后与乙腈浓缩废水经物化预处理(电催化氧化—絮凝沉淀—气浮—石英砂过滤器—袋式过滤器—精密过滤器—DTRO模组—三效蒸发器)后再汇入生化系统处理(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后与生活污水、低压层析废水一并接管至如东县东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液体物料抽料废气、罐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站废气、质检室废气、偶联小试废气。

发酵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投料废气、抽料废气和污水站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合并通过25DA001排气筒排放;低压层析废气、偶联废气、中/高压层析废气、浓缩废气、罐区废气、抽料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DA002排气筒排放;质检室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DA0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系统未能捕集的废气。

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各类生产设备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减震垫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偶联小试产品、废紫外灯管、废包装桶、废培养基、废滤芯、偶联废液、质检室废液、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盐和偶联小试废液等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NJp-1FWMxdCPe4GITEvCg 提取码: ymcc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修实生物医药(如东)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珠江路888号(生命健康产业园)

联系人:梁总

电话:13955376162

评价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27

联系人:

电话:025-68568044

电子邮件:1425338217@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知识中心

0513-55880580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投资者关系

新闻资讯

留言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24 修实生物医药(南通)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网站地图 隐私政策 领动支持 苏ICP备2023048630号-1